群里有“领导”,就能信了吗?

群里有“领导”,就能信了吗?

明知他人欲使用犯罪资金购买商超购物卡以掩饰资金性质及来源,仍根据上线人员指示到商场提取购物卡并进行贩卖,再通过换取现金、金条等方式协助洗钱……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日前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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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黄牛”处买的购物卡不能用

2024年8月28日,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梁女士在一家大型商场附近逛街时,从“黄牛”刘某手中购买了一张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,到商场购物结账时却发现用不了。商场工作人员告诉梁女士,这张购物卡被冻结了。梁女士找到“黄牛”刘某,才发现遇到类似问题的不止她一个人。

原来,“黄牛”刘某这几天手中的购物卡都是从樊某处购得的。刘某在商场、超市附近贩卖这些购物卡赚取差价,却没想到一天里接连好几名购卡客户来找他,说支付时发现购物卡被冻结了,让刘某退钱。意识到这批购物卡有问题,刘某报了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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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好处费”铤而走险

樊某到案后交代称,自己平时就在大型商场附近做倒卖购物卡的生意。2024年8月中旬,樊某在通信软件上加了一个群。同年8月27日,有人申请加樊某为好友。随后,对方说他们通过对公账户转了几十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,因为要“避税”,想委托樊某去商场取购物卡,再把购物卡卖掉后取现金交给他们,并承诺给樊某2%的“好处费”。

樊某心里隐隐感觉到这些钱来路不正,经询问,对方透露这些钱是非法所得。在利益驱使下,樊某决定铤而走险,答应了对方的请求。按照商场的取卡要求,对方将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件及转账凭证发给樊某,樊某到商场提取了面值51万元的购物卡,并把购物卡分销给刘某等几个相熟的“黄牛”。

获取部分现金后,樊某于当天晚上10时打车到约定地点,将黑色塑料袋里装的23万元现金给了两名男子。剩下的部分,樊某表示取现金太麻烦,提出通过微信转账,但对方不同意。樊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到商场买了金条,并于次日下午再次来到约定地点,将金条交给对方。也就在这个时候,由于购卡资金来源有问题,樊某提取的购物卡被商场冻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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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卡资金系诈骗所得

原来,这50万元的购卡资金为诈骗资金。这起诈骗案的被害人杨某是一家公司的会计。据杨某讲述,2024年8月27日,他突然被拉入了一个名叫“工作群”的微信群聊,3个已进群的人,昵称和头像都和自己公司领导的一模一样。杨某在第一时间就相信了“工作群”里的3个人都是自己的领导,群也是领导们新建的工作交流群。“领导”们在群里发了几个文件,文件中详细显示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、付款金额、备注等信息,还告诉杨某这些都是公司的往来款账户,让杨某先转账过去,第二天就会返还。

杨某按照“领导”们的要求,使用公司银行账户陆续转账300万元至4个不同的银行账户。杨某下班以后,“领导”们仍然发消息让其继续转账。此时杨某才意识到有问题,经向公司领导电话核实才知道,“工作群”里的3个人都是冒充领导骗钱的,杨某当即报警。前文提到的樊某帮忙提取的购物卡,便是用杨某公司被诈骗的钱购买的。

经公安机关追踪,商场及时冻结了这批未消费的购物卡。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日前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韦改 侯丹丹

来源: 河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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